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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节能降耗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后勤管理处作者:后勤管理处栏目:规章制度发布时间:2022-01-27 00:00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院节能降耗工作,增强全院师生节能意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办公耗材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兼任,副组长由副院级领导兼任,常务副组长为学校分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成员为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各系部处室负责人。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处长任主任,具体负责学校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办公室设管理人员若干。

第六条  节能办公室在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落实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起草节能工作的管理规定,制定细则。

2.负责全院节能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检查,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节能降耗整改意见。

第七条  各部门、各教学系部要成立节能管理小组,由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部书记任组长,由3名或3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

第八条  节能管理小组接受学院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部门节能管理的办法、措施、细则。

2.负责本部门节能宣传教育和节能降耗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检查本部门所管理的办公室、教室、实训室及其公共场所的各类能源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报修。

4.负责本部门节能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三章  用电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教学系部负责对所辖办公室、教室、实训室、联合办学单位等场所的空调使用进行管理。严格控制空调使用开启温度,室外温度高于30℃、低于10℃方可开启空调,学生公寓7:30-11:3014:30-17:3019:00-21:00关停空调电源。为节约能耗和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温度设置要适中,夏季制冷不低于26℃,冬季制热不高于20℃,空调开启后,应尽量关闭门窗,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提倡少使用空调,如长时间不使用空调,应将电源切断。

第十条  电脑、打印机、复印件、传真机、饮水机、摄像机、投影仪、电视等设备要随用随开,要正确使用和操作,避免因使用或维护不当引起的不必要损耗。计算机不使用时要设置自动进入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源消耗,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第十一条  办公室、教室、实训室等场所光线充足时,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被核定为睛天办公室不开灯,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标准执行,做到睛天关灯,人走断电。

第十二条  学生寝室及办公区禁止使用电热器(取暖器、电热毯)、电饭煲、电炒锅等大功率耗电设备。

第十三条  学院各大门、校园内道路、灯光球场等场所的照明灯、路灯等在正常工作日视需要控制数量,夜间严格控制照明时间。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部门要教育工作人员关注教室、实训室、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做到无人时随手关灯。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按每人每月3度核定配送,超支自付。公寓管理值班室基本用电量按每月45度核定配送,超支自付。严禁在宿舍及值班室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摆放、使用洗衣机,如有违反,学校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水电工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推行服务承诺制,热诚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十六条  全体师生员工应树立节约用水意识,爱护用水设施和设备,做到及时关闭水龙头,避免造成浪费。爱护供水设施,发现供水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后勤管理处,以便及时安排人员维修,确保供水正常。

第十七条  用水时应尽量开小水量,缩短用水时间,人人应养成随手关闭水龙头的好习惯。水电管理人员要及时维修破损的供水管道和龙头开关。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水白流”等现象。

第十八条  校园绿化用水,均采用微喷浇灌或者滴灌,严禁大水漫灌。物业管理部门要教育保洁人员节约用水,做到一水多用,先抹后拖。

第十九条  后勤管理处对各用水部门主要耗水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渗漏点并修理。发现人为因素导致水资源浪费时,应及时进行制止。

第五章  办公耗材管理

第二十条  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领用。

第二十一条  强化文印耗材的管理工作。推行网络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处理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信封的再利用。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二十二条  文件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平常工作文件提倡双面印制,严格控制文件的发放数量和使用传真的频率。

第二十三条  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做到换芯不换壳。

第二十四条  节能产品的采购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严格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目录进行采购,优先考虑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和具有能效标识的产品。

第六章  车辆用油管理

第二十五条   车辆用油管理:车辆用油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的管理办法。倡导驾驶员文明行车,节约能源,建立奖励机制,保障车辆安全运行与能源节约双赢。

第七章  节能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  做好学校的节能降耗工作,需要全体师生高度重视,广泛参与,形成合力。要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师生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支笔、一粒粮,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各教学系部要组织开展好节能降耗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班团会、讲座、校园网络、校园广播、校园电子显示屏、节能降耗宣传专栏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形成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努力使节约意识深入人心。

第二十八条  全体师生员工要增强节能降耗意识,有效减少、避免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第八章  节能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节能工作统一纳入各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节能规范和细则。

第三十条   节约能源,人人有责。院内各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浪费用能、违章用能现象和行为。学校对浪费、违章现象和行为,视情节给予行为曝光、通报批评,给学校造成重大能源损失的,经学院研究同意可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对于用能严重违规、违法的,学校将追究责任人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学校监察处负责学校的节能降耗监督工作,对学校各部门节能降耗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作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督导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节能管理小组结合本办法,制定本部门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