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增进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建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和具体的保洁标准。
(二)岗位分工明确,配备专门人员从事卫生保洁工作。
(三)有严格的巡查制度、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主动做好责任范围的环境保洁服务工作,确保校容道路整洁,自觉接受有关各方监管。
(五)严格操作规程,定期清扫和动态保洁相结合。
(六)保洁员工不得在垃圾房(筒)内拾荒,禁止焚烧垃圾、
杂物。
第三条 道路及周边区域清扫保洁
(一)确保责任区域内整洁,无杂物、无废纸,无果皮物、遗弃物,无砖石瓦砾,无卫生死角。
(二)环境卫生清扫每天二次。上午8:00前完成,下午2:30前完成(主干道于2:00前完成)。落叶季节和灾害天气,根据情况增加清扫次数,确保环境整洁。
(三)在清理、清扫过程中,遇到天气干燥,扬尘较大时应先对环境洒水后清扫。
(四)对校园跌落雨水井、阴沟内的垃圾、杂物每周清理2次,保持通畅。
(五)校园环境要实行日常保洁制(保洁时间:7:00-17:00)。发现零星的纸屑、杂物等及时捡拾,保持环境、道路整体干净、整洁
(六)垃圾房(箱)专人管理,及时清除垃圾房(箱)外壳及四周污垢、灰尘、蛛网,保持内外整洁。
第四条 建筑物、设施等保洁
(一)校园建筑物、设施、广告栏及公共场所墙栏无残标污垢,发现乱写、乱画、乱贴、乱放广告牌及时清理。
(二)路牌、路标、雕塑、河桥护拦等定期清洁。
(三)对无核准章张贴物、未批准悬挂物及时清理
第五条 垃圾清运保洁
(一)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每日清理2次(上午、下午各一次)做到无隔夜垃圾。
(二)清扫收集的垃圾由专职人员负责,倒入垃圾房(筒)内,路边果壳箱垃圾每日按时清理,禁止整片倒入。
(三)发现无主建筑垃圾、杂物、自行及时清理。
(四)主动配合做好环卫部门的垃圾清运工作。
第六条 按照校爱卫会统一部署,配合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七条 卫生设施、设备等定期维护,放置齐整,保管完好;
对自然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及时报修,是人为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负责询查取证、索赔、修复。
第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