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维护学院和中心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使用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除外)和服务的活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材料、耗材、家具、计算机成品软件及其他物品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水电气管网的维修、改造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四条 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五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采购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第二章 采购限额范围和采购方式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物资采购应填制《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按流程审批后由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严格按相关规定实施采购。采购资料的整理归档由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负责。
第七条 采购项目按金额分级组织实施。
(一)凡项目金额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填制《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经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审并报后勤管理处界定采购方式后,由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自行询价采购。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对采购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负责,并负责对采购项目的资料收集归档。涉及固定资产的必须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
(二)凡项目金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上3000元(不含3000元)以下的,由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填制《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经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审---报后勤管理处界定采购方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签审后由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和后勤管理处(过程监督)实施采购。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对采购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负责。涉及固定资产的,必须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
(三)凡项目金额3000元(含3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的,由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填制《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经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审---报后勤管理处界定采购方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签审--分管院领导签审后,由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处(过程监督)实施采购。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对采购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负责。涉及固定资产的,必须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
(四)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必须建立采购项目台账,确保所有资料(立项资料、询价资料、验收资料、物品领用资料、有关图片照片及音视频资料)齐全完整,自觉接受学院监审、国资、后勤等部门监督检查。
(五)询价过程中,询价人员不得低于3人;验收时,验收人员不得低于3人;询价人员、验收人员必须遵守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主动回避采购过程中的相关环节。
第八条 项目金额较大(50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实施采购。
(一)公开招标是指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竞争性磋商是指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六)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
第十三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三章 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款项结算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负责合同的签订、项目履约,履约完毕,由后勤管理处和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共同进行履约验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款项结算。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负责整个项目的资料归档。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五条 所有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采购活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接受监审处、计划财务处、国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的监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等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和影响采购过程和结果。
第十八条 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十九条 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应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和管理。供应商不得弄虚作假、互相串通,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供应商在采购或履约、验收过程中违反相关约定的,按采购文件或合同中的约定方式处理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涉及触犯法律法规的,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报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中违反本实施细则的,由学院监审部门责令其改正;构成违纪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法规进行严肃处理;需要问责的,对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实施问责;涉及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达州市东兴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