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零星维修工程实施原则: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保障师生安全为前提,及时发现及时维修处理,限时办结。
第三条 零星维修管理的基本任务:通过维护、保养、修复、更新等手段,保持和提高学校各类建筑、道路、管道、水电、教室、办公室、学生寝室等公共设施的完好程度和使用功能。
第四条 零星维修范围:校区内的各类建筑、道路、管道、排污、水电设施、教室教学设施、学生寝室设施、环境绿化等项目的维修、改造。
第五条 零星维修管理职责:后勤处负责统计和编写维修报告、编制维修工程预算、立项、安排施工人员维修、维修工程过程监督、工程质量把关、参与工程验收、负责工程结算等。
第六条 零星维修项目的报批程序:零星维修工程流程严格执行“部门维修报告,后勤处预算,立项,询价采购,验收,报账。”的维修程序。各流程严格按照学院的制度执行。如遇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需紧急抢修的项目,后勤处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批准,必要时经院长批准后,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应急抢修,同时补办、完善相关手续。
第七条 零星维修项目执行价格按学院最新规定执行。
第八条 零星维修工程施工管理:接到维修任务后,施工管理人员须尽快组织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勤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并按合同约定详细说明维修内容、范围、要求及注意事项,及时签订维修合同(协议)、安全施工协议及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控制噪音、保护周边花草树木、地下管网等设备设施,施工产生的各种垃圾要规范处置,后勤处施工管理人员应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尤其对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中间环接记录(影像)、验收、签证,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九条 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变更资料的备案管理:凡涉及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增减的部分,须由后勤处对变更的必要性进行确认,并同期办理完善签证、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 零星维修时限:零星维修人员应对教室、实验室、学生公寓、公共场所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及时维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学生及教职工上报的维修项目逐件及时落实,按照规定程序,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限时办结,突发事件立即响应,零星维修一般要求在24小时内响应。
第十一条 零星维修统筹安排:对各类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学生公寓室内设施等物品,属于自然损坏的,由后勤管理处统筹安排进行正常维修;经鉴定已无维修价值的,即限制或停止使用,并按规定办理报损报废手续,予以适当处理;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学生公寓等大面积基建维修,尽量利用假期进行。
第十二条 加强维修材料管理:维修材料要按项目的大小如实采购,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杜绝漏洞和浪费。维修时,使用人员应积极配合,对无理要求、超标准和私拿维修材料的,维修人员可拒绝或暂缓维修。
第十三条 修缮后的物品和设备的管理:修缮后的物品和设备由维修人员交由所属部门进行管理,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修缮后对人为损坏的,由国资处、后勤处、使用部门共同认定后,视其情节轻重,由使用人酌情赔偿。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恢复原貌,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工程竣工结束后,由学院验收小组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的,参加验收人员应在《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字。
第十五条 建立零星维修档案: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后勤处应将维修、改造等相关资料整理、装订、编号、归档。对特别重要的,如供水管网、雨污排水管道、地下供电管线改造等隐蔽设施,维修、改造时的走向图纸等按要求存档以备后查,后勤处国资管理员负责零星维修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十六条 零星维修的质保:零星维修工程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无条件维修。
第十七章 工程结算:后勤处负责零星维修结算。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