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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来源:后勤管理处作者:后勤管理处栏目:规章制度发布时间:2020-01-02 00:00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四川省高校餐饮经营实体准入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及要求

第二条  学院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有效措施加强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第三条  根据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求和《四川省高校餐饮经营实体准入制度》的规定,凡进入学院进行食品加工售卖经营的单位(或企业)必须同时具备:

1.具有合法资质及其相关的有效证件、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

2.具有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和自觉服从学院管理的基本理念;

3.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设备设施和措施。

第四条  凡进入学院进行食品加工售卖经营的单位(或企业),须经学院党委会批准后签订“托管合同”,用法定的有效形式确定双方托管关系。

第三章  食品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分管后勤副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学院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分为六个层面:

学院院长(或主要领导)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副院长(或主管领导)为主要管理责任人;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及分管餐饮副处长为直接管理第一责任人;后勤管理处膳食科科长为专门管理责任人(直接管理第二责任人)  ;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员为专门管理执行人(直接管理第三责任人);托管经营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分管院长负责制,学院内部管理责任关系为:从第一责任人到专管执行人至上而下逐层领导,实施逐层监督、管理和指导;从专管执行人到第一责任人至下而上逐层对上负责,分层贯彻、执行。当某一级责任人不在时,下一级责任人自动履行上一级责任人的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学院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学院食品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根据食品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对食品安全必须项目配备资金,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3.不定期深入到食品加工售卖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检查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对学院在食品安全中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下决心督促整改。

4.对保证学院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职工进行奖励,对学院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达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5.学院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按照《达州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安排布置指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

第八条  学院食品安全主要管理责任人(分管后勤副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学院食品安全工作,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制定规划提出实施意见。

2.年初组织召开学院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安排年度的工作要求,安排逐级签订一年一度的《达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年末组织召开学院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会议,向领导小组和学院办公会汇报食品安全工作,提交重大问题讨论研究。

3.不定期深入食品加工售卖一线,了解检查掌握相关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

4.每学期主持召开1次食安全工作例会,听取职能部门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汇报和受托方的意见;根据上级新的精神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5.学院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根据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的安排布置,全面负责处理食物中毒事故。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处长和分管餐饮副处长(直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1.提交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安排年度工作会议议程和议题。

2.按照学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要求,检查《达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情况。

3.根据需要每月不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经常深入食堂加工售卖一线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重要隐患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书面反映并争取尽快整改。

4.每月召开1次委托方和托管方协调联席会议,交流听取意见,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协助解决。每月召开1次后勤处膳食科会议,检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5.督促检查对《达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责任书》管理内容的落实情况。

6.定期组织召开学生代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满意度调查,及时在全院公开通报调查情况。

7.学院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学院主要领导报告,同时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安排保护事故现场和当事人,并配合省市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  后勤处膳食科科长(食品安全专管责任人—直接管理第二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落实《达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提交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草案。

1.每学期开学对食品经营单位资质、大宗物资供货商资质及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进行验证并备案。

2.督促各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防投毒、火灾和其它破坏活动。每月与相关部门一起检查1次食堂及商业网点用电及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3.每周对食品的原材料、加工环境、加工过程、包装及销售等过程进行1-2次监督抽查(清真食品采购加工必须按相应要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责任人汇报,重大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紧急事件可直接向学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4.每周对食品工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情况进行1-2次抽查。

5.每周对食品“留样”、“消毒”进行1-2次抽查,检查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同时检查是否将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严格按照食品生产操作程序对整个流程进行监督。

6.每周对食品生产经营场地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的条件等抽查1-2次;同时检查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是否按要求购置安放,是否按要求进行消杀“除四害”工作。

7.每周对食堂和商业网点是否有违反国家及省市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抽查1-2次。

8.每月组织检查1次食堂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商业网点食品安全是否按学院规定的要求执行。

9.督促落实学年内食堂员工培训计划.对采购、验收、仓库管理、留样、凉菜间等重点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般岗位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年度内至少1次。

10.每学期组织召开学生代表伙食征求意见座谈会、开展食堂工作满意度调查各1次,并将学生代表意见及处理情况全院通报。

11.组织协调好节假日学生饮食,组织安排好节假日期间食堂质量监管值班人员,组织协调解决学生与食堂的矛盾,维护校园稳定。

12.学院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学统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同时按照要求组织有效控制措施,积极配合组织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安排保护事故现场和当事人,并配合省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

第十一条  后勤处膳食科监管员为学院食品安全的专管执行人—直接管理第三责任人,主要职责是:按照《达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如容,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1.每学期开学与科长一起对食品经营单位资质、大宗物资供货商资质及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进行验证并备案。

2.每周对一切食品的原材料、加工环境、加工过程、包装及销售等过程进行3次以上监督抽查(清真食品采购加工必须按相应要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责任人汇报。

3.每周对食品工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不少于3次。

4.每周对食品“留样”、“消毒”进行检查不少于3次,同时检查是否将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

5.每周对食品生产经营场地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的条件检查3次以上。同时检查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是否按要求购置安放,是否按要求进行消杀“除四害”工作。

6.每周对食堂和商业网点是否有违反国家及省市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检查2次及以上。

7.每周至少随机检查1次食堂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商业网点食品卫生是否按学院规定的要求执行。

8.协助科长落实学年内对食堂员工培训计划,协助对员工培训的书面考试。

9.做好学院食品安全方面的资料收集整理完善工作。

10.学院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学院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组织治疗食物中毒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和当事人,配合省市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

第十二条  托管经营单位负责人、目标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四川省高校餐饮经营实体准入制度》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达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同时按照后勤处膳食科出具的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无条件进行整改,直到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要求,以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根据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及处罚内容标准如下:

1.通过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学院末出现食物中毒事故,实现了年度内食物中毒事故零指标的工作目标,后勤管理处向学院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委托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学院内若出现食物中毒事故,根据事故大小依据《达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托管经营单位、目标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学院后勤管理处按照《达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出具书面“整改通知”,要求其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扣减相应质量保证金。若造成学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合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